贵溪市教育局
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文件
贵教字〔2017〕134号
关于调整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各乡(镇)中心学校、市幼儿园:
根据省发改委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>的通知》(赣发改收费字〔2013〕705号)精神和鹰潭市教育局、鹰潭市发改委《关于调整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鹰教基〔2017〕47号)精神,为提高幼儿膳食水平,促进幼儿健康发展,在征求部分幼儿园及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我市物价变化等情况,经研究同意,对幼儿园伙食费进行适当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市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最高按每人每天12元收取。
2、伙食费属服务性收费,应遵循“家长自愿,据实收取,及时结算,定期公布”的原则,不得强制服务并接受学生家长监督。
3、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与家长协商执行。
4、各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,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新标准平稳实施。
5、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行。
贵溪市教育局 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7年8月24日